2014/11/6 11:20:23 浏览量:2258次
心理导读:
看事见情明理悟道,须得正面、反面对照看,里面、外面合着看,才能见得透彻!
当眼前的事物丝罗藤缠环绕、枝蔓纠葛不清时,需要跳出眼前的视野,上升一个高度,或者拓宽一个角度,才能看到事物的根,看到事物萌发的源生点。根正苗红,才能枝繁叶茂,根是关键!但是根往往扎得很深,生活在地面的我们,往往看不到事物的根。
习主席上台以来,多次在国内外的重要场合提到“依法治国”四字。这四字包含的内容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会上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李克强问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做什么的?钟山,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当看到钟山摇头之后,李克强笑着说:“你可是我们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啊!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今年8月底,众多新闻媒体报道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将被取消,引起了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考培学员的广泛讨论,不少学员担心自己考到手的证书没有用了,甚至有从业人员担心自己的行业被取消。所有的这一切担心只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清楚重点,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
职业资格许可,有法可依是根!
以营养师为例,看一看,什么是职业资格许可的立法依据?
1、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师法(草案)》 第二条规定:县以下卫生医疗单位、集体养老机构、托幼机构、学生供膳机构等必须配备营养师。第三条规定: 地区以上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医疗、体育运动等单位,必须设置营养机构(营养组、营养科)。 第四条规定: 各级营养师应执行同级政府,上一级营养机构交付的各项任务。营养师依法执行任务,受法律保护。
3、《中国营养改善法》、《中国国民营养条例》、《营养师法》等法律法规正在积极起草规划中。
4、 2013年9月28日,国发办第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
5、 2014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正式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这无疑距离营养立法更加迈进了一步。
请注意第4和第5条里提到的文件都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其绝对的权威性根本无需怀疑。
看到这里,大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营养师是不可能被取消的。但是营养师职业未来会不会有变化呢?考证费会不会变贵?考试会不会更难?这两个问题是营养爱好者、健康从业者最为关心的接地气的问题。
从大的方向来看,收多少钱肯定会走一套规范的流程,最终由发改委来定价。这个价格,应该不会与现行价格相差太大。但是随着物价的上升必然会有一定的涨幅。营养师以后将由行业协会来出台标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行业协会可能比政府更专业,这有可能会增加未来考试难度。
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那些不认真办培训、不搞教学的、以办证为主营业务的伪培训机构将面临着被查处、吊销、取缔的风险,也请各位需要学、考营养师的朋友们,一定要认准正规的、权威的营养师培训机构,以免财、证两空!
营养师报名咨询:0351-7237991 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