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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 17:38:17  浏览量:1128次

心理导读:

父母之爱是一种特殊的“爱”

我们都明白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而很少有人会想到,这种爱相对与一般的爱,或者说成人之间的爱有何不同。首先,父母之爱要完成一项任务或者说是义务,那就是教育。因为“孩子不能在没有成人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建构自己的生活”。证明这一点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狼孩”,孩子自小与狼生活在一起,即便身体可以成长,但心理的发育却是无法进行的,因此他们很难融入人的社会中

再者,爱都是伴随着占有的欲望的,而父母之爱恰恰要限制自己的这种占有欲,不论是身体还是思想。而这种占有欲若不被限制,它的后果将是“毁灭性”的“灾难”。社会中我们不难看到孩子为了反抗父母过渡侵占思想的束缚而叛逆,甚至是报复社会或者自杀。

父母之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疏远和分离为目的的。孩子总有一天长大成人,有自己的生活,越早意识到这一点,越会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进行实时的自我调节和教育调整。前些日子,在一部影视作品中看到这样一个情节,成年男子跟母亲去相亲,从头到尾都是母亲在说话,结束出门时,男子撒娇地喊一声“妈”,母亲很习惯的蹲下身为儿子穿皮鞋。在写上面的话时,我下意识称他为“男子”,因为我实在无法把他看作是“男人”。这是影视剧中的形象,现实生活中难道真的没有吗?

所以说,光有“爱”还不够,作者阿尔莫说这个“爱”其实是有引号的,它指的是爱中感情的成分。只强调感情会导致难以想象的危害。

父母之爱的历史演变

我们现在意识到的父母之爱并不是从人类起初时的模样,它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作者是法国人,她从法国历史研究了父母之爱的历史演变。虽然我们一时无法去探究中国历史中这种爱经过了怎样的变革(至少我们从现代人拍摄的古装剧中是无法看到的),但我想人类文明演变的大概过程应该是不分国界的。

以法国历史研究作为参考,父母之爱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8世纪以前,是爱的缺失的时期。那时候,没有童年的概念,小孩子被认为是“小动物”,或者是“微型版的成人”,社会也是以大人犯错的尺度来衡量儿童犯的错。因此,那时的儿童被看做是成年人的累赘。

18世纪60年代,因为一些社会因素的变化,其中也包括作者提到,卢梭在《爱弥儿》中把孩子描写成为“软弱无力,需要帮助、教育和保护的未成熟的人”。孩子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当时社会的人们从追求死后留名到开始关注生前的幸福,而又发现这一幸福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来自家庭。于是,人们开始赞美母性、母亲哺乳以及母亲对孩子悉心的照顾等。这一时期是爱的产生的时期,也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的时期。

20世纪60-70年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避孕、流产技术帮助人们可以决定是否要孩子出生;无痛分娩使母亲不再受折磨,孩子从“原罪”(孩子给母亲带来分娩的痛必然会在母亲的潜意识中产生恨)中解放出来;婴儿辅食产品、一次性尿布、洗衣机等大大减轻了孩子头几年给父母带来的劳动强度;疫苗的发明也大大降低了孩子的死亡率。

同时,心理学不断发展,精神分析说明了儿童心理的复杂性,而且指出了童年对人一生的决定性作用。这些发展都对人们的意识有了颠覆性的改变,逐渐承认父母对孩子成长所起的作用。这一时期也是亲子关系真正发生改变的时期。

到了21世纪初,一些人误解了心理学,夸大爱的作用(在法国称之为“爱之颂”),可谓是爱的膨胀,也是教育的倒退的时期。人们只强调“孩子也是人”,却忽略了他们是“建构中的人”,离不开成人的教育;往往“把父母曾使用的专横或虐待式的教育方式与教育本身混淆起来。”

反思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社会变化让我们成长在一种加速期或者说震荡期,在如今我们的身边,既有爱的缺失的家庭,也有爱的膨胀的家庭,人们对于父母之爱、对于教育的认识其实是很匮乏的。如今国家也在提倡家庭教育,甚至强调家庭教育的主体应该是父母而不是孩子。这些都是我们在加速成长的表现,也是我们在教育这个问题上,具有历史变革意义的转折。

精神分析视角下的教育

一、儿童心理成长有两个特征,一是产生早,在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现代研究甚至追溯到胎儿时期);第二个特征就是这种成长离不开成人的帮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

书中提到另一位法国儿童精神分析大师多尔多(《儿童的利益——学会尊重孩子》的作者)的观点:建议把“教育”这个词改为“人性化”。“教育孩子,使孩子人性化,这同时包括两方面的工作:

1、帮助孩子发现他是谁、他喜欢什么、他想要什么,帮助他发展自己的潜力、塑造自己的生命和个性。

2、教给他人类生存规则,使其在实现上述事情的同时,将自己的个性更好融入社会中。”

第一点说的是帮助孩子建构和发展“自我”;第二点就是帮助孩子适应人类社会生活。这两点远比教孩子文化知识要难得多,也更为重要和意义深远。

二、书中阐述了弗洛伊德的观点。在婴儿早起的生命之初,即遵循的是“唯乐原则”(追求快乐,和避免不快)。“生命之初,唯乐原则起着绝对支配作用,而且是支配婴儿的唯一原则。”为了阐述这一理论,弗洛伊德将生命之初的婴儿比作是人睡觉时的状态,完全封闭在自己的世界中。当然他会感到饿,饿的时候遵循唯乐原则,他所能做的最直接最快让自己避免这种不快的努力,其实是心理层面的一种幻想(不清楚这种幻想的具体是什么),但可以让婴儿暂时的获得平静和满足。

这种平静和满足很快就会被越来越强烈的饿的感觉所侵蚀掉,婴儿会感到不满足和失望。正是这种不满足和失望,迫使婴儿采取行动——哭,向外部的真实世界寻求帮助并寻找真实的改变——妈妈来给他喂奶。这便走向了“唯实原则”(追求真实,即使是让人不悦的,因为不能立刻满足,但是这种真实是有用的)。

教育就是在引导孩子从唯乐原则走向唯实原则。然而,这种过渡并不取消唯乐原则,只是在帮助孩子学会延迟,从而发现“迟到的快乐比之前所瞄准的瞬时快乐更为可靠。”这一理论“彻底否定了可能剥夺儿童寻求快乐能力的镇压式教育”。也就是说,婴儿时期孩子哭,父母比较容易想到是不是孩子饿了;而到儿童时期孩子哭,父母能否想到孩子也是想要表达可能非生理性的需求,只是他无法用语言表达。因此,镇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抑制了孩子的某些能力的发展。读懂孩子,教孩子更能“人性化”的表达和行动才是更为有意义的教育。

三、多尔多提出的“象征性阉割”。多尔多依然引用弗洛伊德的观点,并提出了“象征性阉割”(这种阉割是对孩子寻求的已知乐趣的根本禁止。)例如,母亲在孩子足够大的时候,温柔而坚定地告诉他不能再吃奶了,为孩子设立了一个禁忌。这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比如用勺子吃饭、语言发展等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种“象征性阉割”不是为了损害孩子的欲望,也不是为了制止孩子的快乐。它的目的是“阻断孩子力比多原来采用的途径(立即满足突然的冲动),并建议另一种更符合社会法则的方式”。比如孩子想去解剖鱼缸里的金鱼,从而了解鱼的内部结构。父亲可以告诉孩子,解剖鱼它会很疼,会死掉,然后拿一本鱼的解剖图的书给孩子看。

多尔多称之为一种“快乐教育”(尽管名字听上去会让很多人感觉到一种残酷)。我很喜欢书中所给出的这样一个比喻,这个过程类似于“花凋落以结出果实”。

父母爱孩子,亲子之间有稳固的联结,这是教育的基础;然而在教育的过程中,孩子必然会出现痛苦,被称为像运动员在运动时产生肌肉酸痛一样的“生命的酸痛”。父母能做的就是不去用镇压式的教育方式去剥夺孩子的快乐和增加孩子的痛苦。

光有爱还不够,更要用有效的方式帮助孩子建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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