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是青春期孩子父母很担忧的一件事,这也是我要和父母说的内容,恋是自然的现象,控制不住也不应该控制的,而真正危害大的并非是恋而是性。
也不知何时起,我们的教育系统却有了“早恋”一说,早恋,早恋,过早之恋,却不知男女不到时候不能生“恋”,到得时候必然有“恋”,而且,在我们的父辈、祖辈15、16岁就要成亲,而现在十五六岁恋爱就被视为“早恋”,所以“早恋”一说根本不科学。其实说话隐晦的父母们、老师们更应该把“早恋”改为“早性”,这样更明确和贴切,也容易执行。少男少女情窦初开,生理器官微熟,身心在于家庭社会都不能独立,过早性行为,不仅对于身体大有伤损,万一造成怀孕生子之类后果,未成年人更是无从负担责任。早恋其实是自然发生的事,而因恋而生的“早性”,才是可批评、可教育、可制止、可矫正的非必然。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一则人大立法,不应是对青少年互生爱恋横加指责,而应是建议措施,努力减少青少年的过早性行为。阻止过早性行为,大利于青少年身心发育。扼杀所谓之“早恋”,恰恰压制了人之天性,反而大害于青少年健康身心。
许多欧美国家,学期中定期举办学生舞会,所为目的,就为学生良好互动,学习男女如何交往。而所谓“早恋”大棒压制下的中国孩子,往往学校越是品学兼优乖乖好学生,即便考上大学念上硕士博士,相处男女关系还白痴为零,故所以老大一把年纪,还要父母家长举块牌子上到公园“代子征婚”。
再说远开去,一种婚前固守所谓道德贞操的乖乖男乖乖女,从小被书本经验教导得非自然,婚后照本宣科过日子,往往理论脱离实际,婚姻不如意,随之出轨婚外恋成性,说来物极必反。
我曾经对初二就恋爱的孩子说过这样的话:现在你有爱的权利,我们没有权利也不会去制止你,但不可以有性行为发生,那个后果是我们两个家庭所承受不起的。等你满18岁了,你有了性的权利,但没有做爸爸的权利,这个你懂得,希望你能够承诺去做到。
我所做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说恋爱会影响学习,也是不一定的,也有不少是因为恋爱而精神振奋的。说到底,人是学习的动物,恋爱需要学习,而我们也要学习如何处理孩子恋爱的事,所以,早恋甚至早性善发生时正是提醒我们要去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