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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并 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心理导读:注:山西省团体心理治疗学会理事,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可联系秘书处申请。本会有1-10个名额可申请,秘书处将协助专家申请。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切实提升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公正性,根据中科协人才函奖字〔2022〕15号《关于商请推荐...—www.52psy.cn
注:山西省团体心理治疗学会理事,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可联系秘书处申请。本会有1-10个名额可申请,秘书处将协助专家申请。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切实提升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公正性,根据中科协人才函奖字〔2022〕15号《关于商请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函》精神和“智汇中国”山西行动工作安排,现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建立山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库,同时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积极参加科学传播、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咨询服务,在“科创中国”山西行动,推动科技经济融合方面成绩突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注重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在推荐过程中,请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请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推荐的参考条件。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1.每个省级学会、协会推荐本学科领域专家1-10名;
2.每个市科协推荐本区域专家一般不超过10名;
3.每个高校科协推荐本校专家不超过10名;
4.每个企业科协推荐本企业专家不超过10名;
5.重点学科领域可适当增加名额。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山西省科协或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科协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推荐参与省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1.专家本人填写《评审专家信息表》,按照要求及时提交。
2.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初步审核专家信息,上报至省科协研究,确定人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3.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
联 系 人:籍 泽(各市科协) 18636997081
郭建亮(各省级学会) 18636997050
王宇杰(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18636996504
固定电话:0351-4186613
电子邮箱:sxysfwzx@163.com
附件:评审专家信息表(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