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心友网在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面试综合分析题,辩证地看依然是“主流”
心理导读: 面试综合分析题, 辩证地看依然是“主流” 今年山西省考省直的面试综合分析题中,在考过几道习总书记的看法与说法之后,迎来了大量的社会现象态度观点题,其中还是以双观点题居多。考生今年的作答,依然是以“辩证地看”为主。 一、高速路口收费站要求收费员微笑服务,但现在出现“职业假笑”走红网络。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各位考官,考生开始答题。 高速收费站要求微笑服务,但是出现了“职业假笑”,并且走...—www.52psy.cn
今年山西省考省直的面试综合分析题中,在考过几道习总书记的看法与说法之后,迎来了大量的社会现象态度观点题,其中还是以双观点题居多。考生今年的作答,依然是以“辩证地看”为主。
一、高速路口收费站要求收费员微笑服务,但现在出现“职业假笑”走红网络。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各位考官,考生开始答题。
高速收费站要求微笑服务,但是出现了“职业假笑”,并且走红网络。我认为,对于“职业假笑”不能苛责,不能强求所有高速收费员在所有时间、地点、环境下都有发自内心的微笑,这不现实,也很难实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职业假笑”也彰显了服务态度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进步。
首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于收费站收费员提出“微笑服务”的要求,出发点是好的。高速收费站也是政府的窗口部门,代表着行政系统的形象。近年来,一些收费员“脸难看”“吆五喝六”的工作作风背后,是不敬业、不耐烦、没有服务意识的体现。出台这样的政策,有效的从制度上规范了收费员的言行,对于他们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时刻提醒。有人说这是“治标”,但我认为,治标对治本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其次,要求收费员每时每刻都保持发自内心真诚地微笑,不现实,也显得苛刻。收费人员本身就是一种职业和一份工作,收费是公职行为,既不含有讨好的成分,又没有私人利益的往来,因此,收费员的微笑是出于职业礼貌和职业素养,这就已经达标了。再者说,所谓“职业假笑”怎么界定呢?俗话说“人不可貌相”“知人知面不知心”,一个人是否发自内心的微笑别人怎么能斩钉截铁的给予定义,并且评头论足呢?
最后,“职业假笑”走红网络,未必代表广大网民对于这种“笑”感到不舒服、不认可。换言之,这种所谓的“假笑”也比极少数收费员真实的表现对于工作的不耐烦、真实的表现自己的浮躁作风要好得多。基层窗口单位服务意识的转变、服务态度的提高,职业性的礼貌微笑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和切入点。希望大家宽容以待,首先给这些“礼貌微笑”点赞。谁说将来政府窗口单位服务能力的大提升、大转变不能是从一个简单的职业微笑开始的呢。
二、对于如何办事,一个观点认为应当按照顾惯例办事。一个观点认为应当打破惯例,对此,谈你的看法。
有句著名的表明“条件”重要性的话是这样说的:离开了具体的条件,我们甚至分不清下雨对我们有害还是有益。同样,要判断办事应当是“按照惯例”还是“打破惯例”,不是没来由的,必须得首先加一个问题:请问是在什么条件下。然后根据不同的具体条件和具体矛盾,选择究竟是“按照惯例”还是“打破惯例”。
按照惯例和打破惯例是一组辩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在公务员的办事过程中缺一不可。“按照惯例”考查的是公务员的基本能力,是工作基础,必须过硬。而“打破惯例”考查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务员办事的综合能力,包括水准、眼界、见识、态度。可以说,凡事都一概“按照惯例”,就难免没有了创新。但是没有理论依据、没有原则的“打破惯例”,那是伪创新,还有可能滋生腐败、权力寻租,同样不值得提倡。所以,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不使“打破”脱离“按照”,不让“创新”离开“规矩”。同时,条件、情况特殊时,惯例需要“打破”时,必须打破,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
公务员在办事过程中,一定要牢牢记住“按照”和“打破”的辩证关系,规则不是空洞的规则,创新也不是盲目的创新。公务人员要把“惯例”放到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前提下做具体的考察和分析论证,就会给出人民群众一个相对满意的办事效果。
三、对于加班,第一个人说我们是人民公仆,就应该加班加点为人民服务,第二个说加班是无能的表现,工作效率也低。第三个说加班劳心劳力,伤身体。请谈一下你对加班的看法。
关于“加班”这个问题,题干中三个人给出了三种看法,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我想不能一概而论,直接给这件比较复杂的事下个明确的定义,难免有失偏颇,也不太客观。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谈“加班”问题。就是“加班如果是一种主动自愿的选择,我赞成。如果加班是一种形式和强制,我反对。”
我认为,说到“加班”,一定要搞清楚为何加班这个动机,这个非常重要。说到“加班”就不得不和“奋斗”精神结合起来。不得不说,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取得如此巨大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和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艰苦奋斗是分不开的,比如“大庆铁人王进喜”“掏粪英模时传祥”,常年在茫茫戈壁上为“两弹一星”数十年如一日奋斗的邓稼先、钱学森等一批批科研人员……这样奋斗者、奉献者太多太多了,他们有生之年可能都没有过充足休息的时候,而是一生夜以继日的努力,“常年加班”都不足以形容他们的付出。必须承认,没有发奋努力,拼搏奋斗精神,中国梦不会实现,民族崛起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奋斗精神我们必须要肯定,这也是发展的必须。
但是,奋斗精神不能够被强制,也不能做各种各样随意的解读,更不能因此成为剥削和榨取剩余价值的“借口”。作为公职人员,在常年的工作安排中一定会有一些加班的时候,这不应当抱怨,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精神也体现了公职人员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公职人员和其他任何职业的人一样,依法享有正常休息的权利。任何成为常态的加班都是不合法、不正常也是没有道理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必须依法保障每个公务员的一切正当权利和利益。
所以,我的看法是,“加班”如果是一种奋斗精神,出于自觉自愿,并且严格保障加班者的相关待遇,我认为无可厚非。“加班”如果成了一种强制和常态,有人打着“奋斗”的旗号把加班形成一种制度,就必须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