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的男权社会里,出了嫁的女人是没有自己的姓氏的,是夫家人,每年的大节,都要在家祭祀祖先,不仅是过年,还有上元(正月十五)、清明、端午、中元(七月十五)中秋、重阳、冬至、小年,都是不能回娘家的,尤其是过年。过年不仅要祭祖,还要给长辈行礼拜年,接受晚辈的行礼。回娘家过年,无疑是脱岗了,是严重的失职,是没有家教的表现,因此娘家的父母兄长都会因其不贤无礼的表现受到遣责,所以出了嫁的女儿在娘家过年无疑是给娘家带来了灾祸。

这个风俗在形成的时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事急从权,如不是这样的情况,便没有什么了。如晋商大贾乔致庸有一个堂姐嫁到了渠家,可惜遇人不淑,屡受摧折,乔致庸便把堂姐接回了家供养并带大了她的儿子,这个儿子成年后成为晋商一代翘楚,重振了没落的渠家,他就是鼎鼎大名的渠本翘。所以,风俗是有,但各家情况不同,风俗实行起来以对得起天理良心,对得起自己的亲人为准则。何况现在男女平等,早已不是男权社会,这些习俗越来越没了市场。更有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过年女儿不归,父母在家冷冷清清也很凄凉,所以许多人家都是没了这个讲究。但如无特殊情况,过年时依然要在夫家祭祀过世的亲人,见见长辈,当然也就不回娘家了,现在太原的风俗是出嫁的女儿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家给父母拜年。但还有一些不了解风俗含义的人依然把从前的风俗作为禁忌,有的甚至为此不惜伤害到自己的姐妹家人,实在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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